桃園市國民小學110年度能源教育學藝競賽活動實施計畫
壹、活動依據
一、經濟部及教育部91年12月2日會銜發佈「加強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實施計畫」。
二、經濟部能源局110年度「能源教育推動中心計畫」。
貳、活動目標
一、藉由學藝競賽的方式,讓學生了解正確的能源觀念及知識,並激發學生的創作力及想像力。
二、透過評審的方式,選出優秀的作品並給予獎勵,培養學生的榮譽心及成就感。
參、辦理單位
一、指導單位:經濟部、教育部
二、主辦單位:經濟部能源局、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
三、執行單位:觀音國民小學(110年全國能源教育推動中心學校)
肆、參賽資格
一、1.桃園市內各公、私立國民小學110年度在學學生。
2.分為低年級、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級五組
二、為提升本市國小學生能源知能及創意、鼓勵擴大參與,請市內國民小學24班規模以上者每校至少提供作品1件;未達24班規模之學校得自由報名參加。
伍、活動內容
一、競賽主題:
(一)低年級組:節能行動小卡設計
1.設計主題:自訂與節約能源、珍惜能源、生活節能等有關主題。
2.作品規格:尺寸及材質不限,大小以不超過A4紙張為主。
(二)三~六年級組:創意立體海報設計
1.設計主題:自訂與節約能源、能源教育、珍惜能源、用電安全、能源種類、能源形式、能源轉換、節能減碳、能源與環境、能源與溫室氣體、生活節能、搭乘大眾運輸……等等與能源應用有關主題。
2. 作品規格:各類畫紙均可,以四開紙張為(約38cm×53cm)為規格,平面、立體皆可,使用材料不限。以插畫、水彩、紙雕、剪貼…等方法為之,但不得使用現成或電腦之圖檔。
二、參賽人數:每件作品採個人創作,限1人完成,每件參賽作品限1名指導老師。
三、參賽作品需具原創性,不得有抄襲、翻譯及改寫之情形,且以未曾參賽(展)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、出版者為限,若有違反之情事,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。若該作品已得獎,追回獎勵。
四、本比賽作品可配合學生之暑假作業實施辦理。
陸、評選標準
一、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彙整後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評選。
二、評分標準:創意思考 30% 視覺效果 30% 主題表現 40%。
柒、報名方式
一、凡符合參賽對象之學生,請填妥報名表(格式如附件一),使用迴紋針、長尾夾或不傷及作品之膠帶,將報名表固定或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。
二、收件日期為110年9月6日(星期一)至110年9月17日(星期五)
三、完成的作品,請將報名表連同切結書(格式如附件),以郵寄或親自送達的方式,送至桃園市觀音區文化路2號,觀音國小學務處衛生組收,以利彙整及評選,逾期一概不受理。
四、參賽作品若為立體作品請注意運送,送件需自行處理。作品經承辦單位收件後不發回,並得由主辦單位進行成果展或宣導使用。
捌、獎勵辦法
本競賽分為低年級、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級五組,各組獎項及名額如下:
低年級組:
錄取優等6名,頒發禮券壹仟元及獎狀乙張。
錄取佳作數名,頒發禮券伍佰元及獎狀乙張。
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級四組,各組獎項及名額如下:
1. 第一名1位,頒發禮券參仟元及獎狀乙張,指導老師嘉獎貳次 。
2. 第二名2位,頒發禮券貳仟元及獎狀乙張,指導老師嘉獎乙次。
3. 第三名3位,頒發禮券壹仟元及獎狀乙張,指導老師獎狀乙張。
4. 佳作數名,擇優錄取,頒發禮券伍佰元及獎狀乙張。
三、各組同校前三名最多錄取兩件,餘列佳作。
四、各組佳作名額以參賽人數之20%為原則。
五、如作品未達水準,則從缺。
玖、注意事項
一、每件作品由1人創作,且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,每校報名送件數40班以下各組別各一件,40班以上各組最多2件。
二、請勿於作品任何地方書寫姓名或加註代表個人之圖案或記號。
三、參賽者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,無抄襲仿冒、翻譯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,且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、出版或獲得其他競賽獎項(包括學校刊物、報紙雜誌、書籍、多媒體等),並需簽立切結書,如經發現參賽者違反規定,得取消其參賽資格;若為得獎作品,除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品,並公告違規事宜。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,不得異議。
四、主辦及執行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之宣導範圍內,得將參賽作品以不限時間、地點、次數作為公開推廣之用。
五、凡經審查得獎之作品,於此次活動以外之媒體刊載、或宣傳使用時,均需註明該作品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得獎。
拾、經費來源:本案經費由「110年度能源教育推動中心經費」及「桃園市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」支應。
拾壹、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,依成效擇優敘獎。
拾貳、聯絡資訊
聯絡單位:桃園市觀音區觀音國民小學 學務處
聯絡人:衛生組長
電話:4732009-314
傳真:4731558
地址:328003桃園市觀音區文化路2號
拾叁、附則:本計畫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件一
低年級組報名表格式:
三~六年級組報名表格式:
附件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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